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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開征中國輪胎硫化機反傾銷稅

  據(jù)中國商務部消息,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2016年3月29日發(fā)布公告,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6年1月7日對來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做出的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,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繼續(xù)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稅率為15%。

印度開征中國輪胎硫化機反傾銷稅
印度開征中國輪胎硫化機反傾銷稅
 

  據(jù)了解,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2015年12月28日曾發(fā)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反傾銷調查終裁前披露。

  在此過程中,調查機關繼續(xù)將中國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,采用印度市場同類產品的實際支付價格計算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,最終認定來自中國的被調查產品對印度市場的傾銷幅度為10%-20%,損害幅度為10%-20%。

  印度于2015年1月7日發(fā)起此次日落復審,復審調查期為2013年10月-2014年9月,損害調查期為2011年1月-2014年9月。

來源:卡車網 作者:Sunny
文章關鍵詞: 印度 中國輪胎 反傾銷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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