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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長高速收費期口子不能隨便開

  江蘇省的寧馬高速公路(南京至馬鞍山),從1998年開始收費,收費期限15年,2013年9月到期。就在南京市民翹首期待第一條免費高速誕生的時候,江蘇省政府近日卻批復同意寧馬高速收費期延長至2016年9月。

  批準寧馬高速收費期延長3年,有關方面給出的理由有兩點:一是這條高速公路當初的投資尚未收回,二是該公路建設互通立交新增債務以及擴建該路需籌集資金。這些理由看似有理,實際上明顯違規(guī)——根據現行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“最長不得超過15年”,寧馬高速作為一條政府還貸公路,15年收費期是上限,也是不能突破的政策“紅線”,收費期滿即應停止收費。批準寧馬高速延長收費期限,于法無據。

  這里有一個問題需要澄清。相關人士表示,公路因追加投資而延長收費并不違規(guī),公路節(jié)假日免費也可延長收費期限。這種說法完全是攪渾水。不錯,今年5月交通運輸部發(fā)布的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(修正案征求意見稿)》中,確實有類似規(guī)定,但很顯然,這只是一個征求意見稿,遠沒有成為正式規(guī)定,而寧馬高速今年9月就到期,只能依據現行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立即停止收費。道理如此簡單,無須狡辯。

  國家對公路收費設定最高期限,顯然是為了防止公路收費綿綿無絕期。試想,假如尚未收回投資可以成為公路繼續(xù)收費的理由,公路改擴建可以成為延長收費期限的依據,那么任何一條公路便都能找到理由和辦法延長收費期限,這個“口子”一開,公路收費就可能子子孫孫收下去。因此,公路收費最高期限必須實行“一刀切”。實際上,公路投資與其他投資一樣,可能盈利也可能虧損,經營虧損的高速公路多得是,寧馬高速是一條政府還貸公路,江蘇和南京又都是經濟較發(fā)達地區(qū),當地政府為什么不能承擔虧損呢?車主繳納了多如牛毛的稅和費,政府難道不該拿出一部分為車主服務嗎?何況,寧馬高速沒有收回投資,究竟是車流量較小等客觀原因導致的,還是經營不善、人員成本畸高、管理層鋪張浪費等主觀原因造成的,這個問題值得探究。有關方面能公開明細賬嗎?

  高速公路亂收費現象屢禁不止,民眾怨聲載道。可以說,寧馬高速公路延長收費期限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,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制止,勢必有更多公路以各種借口步其后塵,如此,公路收費可能真的要綿綿無絕期了。

來源:廣州日報 作者:依文
文章關鍵詞: 高速收費 交通運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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